這就是「辛普森殺妻案」自事發到審判結案的大致經過,當中連著名的飛車追逐經過都有提及。相信看完維基百科上的這段文章,應該可以對「辛普森殺妻案」的來龍去脈有大致的了解。DISCOVERY甚至有播放過探討此案的影片,網路上可以找得到。
不過有一件事值得一提,文章當中的「蘭斯‧愛托」,英文名稱是Lance Itoh。Itoh這個名字是日文名字「伊藤」的羅馬拼音,換句話說,那個法官是日裔美籍的黃種人(之所以挑選黃種人來擔任這件案子的法官,似乎是為了避開黑人白人之間可能潛藏的衝突),所以蘭斯‧愛托應該翻成「蘭斯‧伊藤」才對,畢竟日文是明確地使用「伊藤」二個漢字,這可沒有翻譯上模擬兩可的爭議。(不知道我這樣的認知有沒有錯??)
是說,編撰維基百科也是得要小心謹慎才是啊。(不然又會聽見某些學者發言靠北維基百科囉XD)
□
辛普森殺妻案是一場廣為人知的美國刑事審判案件,在此中美國國家橄欖球聯盟的橄欖球明星及演員OJ·辛普森被指控謀殺其前妻尼可布朗·辛普森及前妻友人羅納得·戈德曼。在漫長的刑事審判後,辛普森被無罪釋放,但隨之被發現其應該在民事訴訟中,對戈德曼的死亡負有責任。
【事件背景】
1994年6月12日午夜過後不久,布朗和戈德曼被發現在布朗位於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市布瑞德武德區布迪路的公寓外被人刺死,當時辛普森的孩子們正在樓上的一個房間里熟睡,而辛普森早在1992年已經與布朗離婚。在現場收集到的證據使警方懷疑辛普森就是兇手。辛普森的律師團則說服洛杉磯的警署部門同意,讓辛普森在六月十七號早上11點鐘向警方自首。儘管這個雙重謀殺的指控意味著辛普森不能被保釋,以及如果被判有罪就可能被處以死刑(雙重殺人罪在加利福尼亞州是可以處以極刑的死罪)。隨後起訴不是針對死刑判決而進行的,而是在試圖判其無期徒刑。
【追捕行動】
1994年6月17日,超過一千名記者等著辛普森向警方自首,隨後在警方將其登記在案後向媒體做出說明。但當他沒能出現時,一些謎團開始產生。下午兩點警方發布一份詳情通報,辛普森的友人羅伯特.坎達山也是辛普森的辯護律師之一,則向媒體宣讀了一封由辛普森親筆所寫的信件。在這封信中辛普森寫到:「首先,每個人都理解我跟謀殺尼可完全沒有關係,別為我感到遺憾,我已經有個很棒的人生。」許多人認為這封信聽起來像是一份遺言,而記者們隨後就加入了搜尋辛普森的行列。
一輛由司法行政官駕駛的巡邏車,隨後發現一輛屬於辛普森友人艾倫·考林的白色福特布朗肯,在洲際405大道上向南行駛(辛普森也有一輛白色布朗肯,但捲入此事件的是考林的車)。當這名官員接近這輛布朗肯時,駕駛這輛車的考林大聲叫喊著辛普森正拿槍抵著考林的腦袋,隨後這名官員不得不後退回去,至此開始了一場慢速度的追捕行動。
當時,一輛曾經和KCBS簽有合同的洛杉磯新聞中心擁有的直升機,對此追捕行動享有獨家報導權,但是此追捕行動告一段落為止,其他幾十家媒體也已經加入報導行列。連美國國家廣播公司也中斷了1994年NBA總決賽的報導,而開始播放此追捕行動。KNX廣播站,也提供了這場追捕行動的現場報導。
隨著這一事件的逐步展開,美國冠軍聯賽的USC廣播員-正在播報最新體育消息的比特·奧博加斯特以及廣播站的製作人奧倫·山普森,聯繫了前USC的教練約翰·馬克凱,建議他走進廣播站播音,鼓勵辛普森結束這場追捕。馬克凱同意了這一建議,開始播音呼籲辛普森把車停下來,選擇自首而不是自殺。
為數眾多的觀眾和旁觀者們擠滿了高架橋,其中的一些人舉著大字報鼓勵辛普森逃走,但更多人沉浸在這種彷彿過節的熱鬧氛圍中。據報導辛普森拿著武器指著考林的頭,而作為司機的考林對這場追捕也有一定的控制權,但沒有記錄顯示考林有關於這把上堂武器的指控。同樣,也沒有對所謂辛普森拿槍指著考林的指控,或就這場追逐對考林或辛普森任何一人的指控。此外,至此為止,沒有關於辛普森確實拿著一把上膛的槍指著考林的證據提交給任何法庭。
【刑事審判】
辛普森於1994年6月21日,首次出現在法庭傳訊中,為這一謀殺指控提出了無罪辯護申請。法庭組成大陪審團研究是否就這兩項謀殺案起訴辛普森。但就在兩天後,因擔心過多媒體報導可能影響大陪審團的中立性,最後大陪審團被解散了。在為期一周的法庭聽證會之後,加利福尼亞法庭最高法官做出裁決,法庭有充足證據表明應對辛普森的謀殺指控進行審理。在6月23日辛普森第二次出庭時,辛普森以一種自信且藐視法庭的口吻為自己辯護道:「我,絕對,百分之一百的沒罪。」
領導此謀殺案調查的是一名經驗豐富的洛城警察部探員湯姆·蘭治,蘭治精通於涉及名人的多重謀殺案,他曾參與1969年查理曼森案(Tate/LaBianca Murders)和1981年《仙境謀殺案》審理。在仙境謀殺案中,色情明星約翰·克提斯霍馬斯和臭名昭著的匪徒艾迪·納什相關,但最終被無罪釋放了。
1995年,在一場公開的刑事審判中,播出了長達134天的電視證言。許多在此次審判中出現的人都因為曝光而成為了名人。其中包括了法官蘭斯·愛托。這位法官也成為許多主持人(包括《今晚秀》的主持人傑·雷諾)的諷刺對象,雷諾把穿著黑色睡袍亞洲巡迴劇團的人稱為「跳舞的愛托們」。
1995年1月25號開始,案情追擊電視台開始公開報導,電視播放這場審判。首席檢察官馬歇爾·克拉克提出,辛普森由於嫉妒而導致憤怒,以致於殺死了前妻。起訴的開始檢察官就提出尼可布朗在1989年1月1號撥打911求救電話的證據,內容提到辛普森對她進行人身傷害讓她很害怕。檢察官還提請幾十個鑒定人出庭作證,內容從DNA指紋見證到趾紋分析,對辛普森進行犯罪現場還原。
阿蘭帕克,這位豪華轎車司機作證說到,他原計劃要載辛普森去洛杉磯機場,但當晚10點35分,當他到達辛普森家門前時,他撥打電話卻沒有人接聽。6月12日傍晚約10點50分是他該接走辛普森的時間。帕克看見一個高大的人影走進房子,隨後屋內的燈亮了,而辛普森接了從大門打進的內部電話。隨後,帕克與辛普森一起把一些袋子卸到轎車上,在11點15分驅車前往機場。當帕克離開時,經過了一輛停在街道上的車,但他不能肯定那輛車是不是原先就停在那裡。陪審團在做出裁決前的商議中,曾要求帕克提供證言,但據報導因帕克對停在街道上的那輛車無法提供確定的答案,他的證詞被駁回了。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BE%9B%E6%99%AE%E6%A3%AE%E6%9D%80%E5%A6%BB%E6%A1%88&variant=zh-tw"
(後有案情細節簡述,由於字數過多,故不予以轉載)












Recommend to Front page
Comment Permissions: Allow commenting